公司出臺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切實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臺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并制定下發考核內容。
考核辦法規定,各級黨組織履行黨建工作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紀委書記(紀檢委員)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其他黨員領導人員履行黨建工作“一崗雙責”責任。公司黨委相關工作部門履行具體工作職責,發揮組織協調、跟蹤管理、監督指導作用,保證公司黨委部署落到實處。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由公司黨委統一組織實施。
考核辦法規定,考核要堅持公開公正、群眾公認、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客觀評價各單位黨組織工作實績。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創新工作、日常工作、加分項及否決項。公司黨委按照考核內容,根據全年重點工作進行細化量化,印發《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明確具體要求、具體指標及相應權重。
考核實行定性評價與定量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和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以各職能部門量化考核為主。采用百分制考核,可采取檢查、抽查等方式對日常工作安排、落實情況進行評價,確定分值。重點工作考核由公司黨委負責,根據《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一般每年度進行2次檢查,上半年與“兩創”工作檢查合并進行,年度重點工作檢查一般與年終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工作同步謀劃、同步部署、同步進行。年度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按照日常考核20%及重點工作考核80%確定考核得分。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依據年度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經公司黨委會議研究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與干部選拔使用、績效薪酬、獎懲等掛鉤,作為實施“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納入干部考核評價體系,與經濟責任制考核中經營管理者績效薪酬掛鉤(含質量目標、安全目標、年度重點工作目標、黨建工作等“一體化”考核否決項10%),獎懲各10%。考核突出的最高獎勵10%,有否決項的最多否決10%。考核結果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年終考核評價不得評為“優秀”。
黨委要求各單位黨組織要切實履行黨建工作主體責任。對黨建工作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的,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對不認真履職盡責,黨建工作存在問題較多,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追責問責。
公司黨委將加強對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對考核不實、不準及考核結果不運用,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紀依規追究有關干部的責任。黨委將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子、分公司和個人對違反黨建考核紀律的行為有權向公司黨委進行反映。